來源:廣州陽溢財稅 發布時間:2023-06-12
對于一個企業來說,法人、法人代表、法定代表人是三個經常提及的概念。那么,法人、法人代表、法定代表人的區別是什么?下面本文來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!
1、法人不是人!
法人是組織,不是人!
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,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。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、組織機構、住所、財產或者經費。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規定。
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、組織機構、住所、財產或者經費。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規定。而合伙企業、個人獨資企業、個體戶不是法人,因為它們沒有獨立的財產,不能獨立承擔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。
2、法人代表是代理人!
法人代表,是法人/法定代表人授權辦理某個或某些事項的代理人。如果單位要辦一件事,可以派單位里的任何人去辦,只要出具書面證明文件(比如授權委托書等),那么任何一個被單位派出去辦事的人都可以叫法人代表,單位也可以根據需要隨意隨時更換。
這個代理人可以是甲、也可以是乙,他不是固定的,而是取決于法人的授權。
3、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主要負責人!
法定代表人,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,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。
在營業執照登記的信息中,就有法定代表人一欄,法定代表人經工商局審批后就不能隨意更換,比如公司的董事長,工廠的廠長。
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況:
(一)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;
(二)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;
(三)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;
(四)因犯有貪污賄賂罪、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,被判處刑罰,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;因犯有其他罪,被判處刑罰,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;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,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;
(五)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、經理,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,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;
(六)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,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,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;
(七)個人負債數額較大,到期未清償的。
(八)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。
綜上,關于法人、法人代表、法定代表人的區別,我們可以做出以下總結:
1、法人是組織,不是人!
2、法定代表人是主要負責人!
3、法人代表是代理人(通常意義上的老板)!
有對這三者概念不夠了解的企業或個人,可對文中介紹內容進行詳細把握!
關鍵詞:法人,法人代表,法定代表人,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區別,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區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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